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5年第265号)和广东省局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粤食药监办妆〔2016〕28号)相关要求,2017年1月1日起,未取得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。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5年第265号)和广东省局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》(粤食药监办妆〔2016〕28号)相关要求,2017年1月1日起,未取得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。截至2016年12月31日,已向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获受理的,许可机关应按规定程序要求继续完成换证行政审批工作,相关生产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起须暂停化妆品生产,直至换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。截至2016年12月31日,未向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但仍有意愿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,自2017年1月1日起,需按新办企业要求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。
生产化妆品的企业,要想取得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,其质量管理体系必须遵从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》的要求,即化妆品GMP的要求,建立、运作其质量管理体系,并满足药局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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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
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》(粤食药监办妆〔2016〕28号)
■ 化妆品生产工艺流程确定 ■ 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关健环节监督 ■ 化妆品标签,说明书内容合规性检查 ■ 药局现场检查前预检查 | ■ 化妆品生产车间平面图设计 ■ 化妆品生产车间设施,包括空调,制水等验证 ■ 化妆品生产批记录建立及审核 ■ 不符合项改善辅导 | ■ 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单位推荐 ■ 化妆品工艺验证 ■ 化妆品体系文件运作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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